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冯家顺)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村民委员会法修正案和新修订的城镇居民委员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村委会法的修改将作出调整。城镇居民委员会、委员会组织法将完善“两委”的组成、职责、选举、审议、管理、监督等制度,着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全面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制保障。根据日本人口形势的变化,决定修改《村委会基本法》,近期又修订了《村委会基本法》。城市居民委员会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和(弃)童的关爱,明确将在村委会、居委会框架内设立“老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村民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衔接,修改《村委会组织法》的决定增加了规定,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允许村委会、村民组织依法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进一步强化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基本法增加了居民委员会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的规定。o 确保业主委员会和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调解财产纠纷。此外,修改村民委员会基本法和新修订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基本法的决定,也将改变区、村委会的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推荐文章